最近在網路上看到日本岡山大學中尾知代教授寫的《研究ノート(2)捕虜と原爆:連合軍捕虜解放と原爆使用の是非》,文中也提到我在上一篇引用的臺俘警第10號《俘虜ニ対スル非常手段ノ件左記ノ通回答ス》文件。對於文件最末「痕跡ヲ留メザルヲ本旨トス」這句話在東京大審中被翻成英文的 “Leave no traces” 後廣為流傳,她的看法相當有趣,也切中我心、深有同感: 英国に伝わり、英国から各国に伝わり(它被傳到英國,然後從英國傳到其他國家) 只憑著這一份文件,就把日本鑛業株式會社為金瓜石戰俘開挖一座隧道捷徑的目的,說成是要殲滅所有戰俘的始作俑者,是前第一分所戰俘John O. Edwards上士。這個謬誤的推論由英國籍的他傳達到他寫的回憶錄《Banzai You Bastards!》,再從這本書傳到全世界,所以也影響了在臺灣出版的《Never Forgotten》。 經過二手傳播後,《Never Forgotten》還把這份由臺灣俘虜收容所擬定、發給第十一部隊的臺俘警第10號文件,無限上綱為日本政府陸軍部發給亞洲地區各俘虜收容所的指令(見該書的第251頁)! 目前關於臺灣戰俘營的知名著作幾乎都是歐美人士所寫,其中不少作者還是戰俘本人。他們的資訊來源一面倒向盟軍戰俘一方,鮮少採用日軍方面的說法,所以建構出來的歷史出現了許多明顯的縫隙。然而他們常用過度的歷史想像去填補這些縫隙,因此造成某些人物被妖魔化,甚至阻礙了對相關事件的深入討論,導致片面的歷史敘述主導了話語權。 原本我以為,日軍是到了1945年春戰況極為不利時,才下令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可以釋放戰俘。中尾知代教授的文章揭露了一份我從未看過的文件,把這個決定的時間點又提早了半年。在1944年9月11日的陸亞密第1633號中,陸軍次官針對情勢激變之際要如何處置戰俘與被拘留的平民(日文為「軍抑留者」),下達以下指示: 一、為了防止戰俘及軍抑留者落入敵手,戰俘營及平民集中營的地點選擇、遷移的時機與方法應依照情勢進行調整。二、在受到敵方攻擊而使局勢確實無法避免的情況下,軍抑留者應被釋放,戰俘也可以被釋放。三、即使在採取自衛的非常措施時,也應努力避免給敵方提供任何加劇敵對情緒的藉口、利用該情況進行宣傳、或進行報復行動的理由。 最後日本在盟軍登陸本土和臺灣之前就宣布投降,所以上述指示的第二、三點沒有實現的機會。第一點的內容則確實曾在臺灣實施過(不過是根據陸軍部在1945年春下達的一份更詳細的指令),未來我再找機會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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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性不等於因果關係
我的正職工作其實是跟這個部落格完全不相干的Big Data,做這一行的人應該都知道「相關性不等於因果關係」,也就是當一件事發生,正好另一件事也發生,並不表示這兩件事之間就有因果關係存在。 前臺灣俘虜收容所戰俘James T.N. Cross中尉在臺期間,私下保留了一份個人日記(但不是天天都寫),這份日記在戰後的戰犯審判中曾被拿來當作指控日軍的證物。1944年11月,當Cross中尉仍在金瓜石第一分所時,記述了如下的內容,提到連接分所與礦坑的一座隧道完工,戰俘可以直接從分所走隧道至礦坑,不用再擔心淋濕或受寒: 只提到淋濕和受寒,其實過度簡化了戰俘在這座隧道建成之前,每天上下工的過程中面對的艱難和危險。戰俘早上從第一分所出發後,先要爬上一個小山頭,然後急下一段長陡坡,才能到達礦坑的入口。所以在開始工作之前,就得消耗大量的體力,冬季金瓜石濕冷的天氣,讓走下陡坡又增添了一分危險性。這座隧道的完工,讓戰俘免除了上工與下工的苦勞(雖然仍免不掉更辛苦、危險的挖礦工作)。 這樣一座看來對戰俘有利無害的隧道,在戰後卻被描繪成日軍為了殺害戰俘而興建的死亡陷阱! 1946年春,同樣曾被拘押在金瓜石第一分所的前英軍戰俘John O. Edwards上士,以戰罪調查小組的身分回到臺灣。他在金瓜石第一分所的遺址,找到一份日軍殘存的日誌,其中在昭和19年(1944)8月1日這一天紀錄了上級下達在緊急狀況以非常手段處置戰俘的命令。這份日誌後來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即俗稱的東京大審)被檢察官當成證物,由於當年科技不發達,是以下圖這種手抄的方式複製: 命令規定採取非常處置的時機,包括發生大規模暴動、非使用兵器無法鎮壓時,及脫逃者可能變成敵對的作戰武力時。可採取的手段包含大規模爆破、毒氣、毒物、溺死、斬首等,務必不讓任何一人有逃脫的機會,且不留下任何痕跡。 Edwards上士在1990年代出版的回憶錄《Banzai You Bastards!》中指出,上述的隧道完工後,他跟其他幾名戰俘聽兩名對戰俘友好的臺灣人說,日軍計畫在美軍登陸臺灣之際,把所有戰俘殺掉。於是他們幾個戰俘秘密討論後,認定這座隧道建造的真正目的,是在美軍登陸時作為戰俘的死亡陷阱。(原文是…we all decided that the real reason for building that tunnel was now…
免於戰犯審判的分所長
曾任臺灣俘虜收容所金瓜石第一分所長的脇山吉雄,在戰後被列為戰犯嫌疑人,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1946年1月下令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拘提到案。後者在清查之後,發現脇山吉雄已經在1944年底返回日本內地,住進廣島陸軍病院(如下圖)。 臺灣俘虜收容所內涉及虐待盟軍戰俘的一干戰犯,在1947年由英軍設於香港的軍事法庭審判完畢,其中並沒有脇山吉雄,所以我們知道他並沒有被起訴。但是他到底為什麼可以躲過司法追訴?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 上個週末,我終於找到答案。位於東京的盟軍最高統帥總部,曾在1946年5月底命令日本政府將已經回到內地的臺灣俘虜收容所相關戰犯嫌疑人逮捕歸案。大部分嫌犯在一個月內被捕,但脇山一直未到案。日本政府在1947年曾三度提交脇山的診斷證明,最後麥帥總部在1947年10月判定脇山吉雄的病情不適合受審,將他從戰犯名單上除名(如下圖)。
誰是嫌犯?
《秘話●台灣軍與大東亞戰爭》(這本書有很大一部分是譯自1983年出版的《あ丶台湾軍:その想い出と記録》)在第35頁提到「九月中旬,赫爾西上將麾下之艦隊(航空母艦一、巡洋艦一以及驅逐艦等入港基隆,於是當晚的基隆到處都可以聽到槍聲,發生了對婦女施暴共達七十八件(大半為未遂事件),這可說是美軍在台灣造成的唯一不祥事件。」(原作者為第十方面軍參謀安藤正) 同書第106頁: 「在一九四五年八月下旬或九月初時,英國艦隊突然入基隆港,水兵登陸後在市內有暴行行為發生,其中一部份水兵進陸軍醫院做出對重病者施暴…」(原作者為密碼班成員常光定吾) 雖然看起來是兩個不同的事件,我卻認為他們講的其實是同一件事,而且禍首應該是英國艦隊。 首先,原書出版的時間離二戰結束已近四十年,安藤正和常光定吾所述的都是多年後的回憶,內容的細節不一定正確。 1945年9月初,美國第7艦隊的支隊到基隆港撤離戰俘時,由兩艘航空母艦及四艘驅逐艦組成,沒有巡洋艦。這幾艘軍艦都沒有在台灣過夜,只有少數幾個負責指揮與談判的軍官在台灣過了一夜,這樣的人數要造成幾十件施暴案是相當困難的。 比美國艦隊晚一天進入基隆港的英國太平洋艦隊的第111.3特遣支隊,有一艘航空母艦(未進入基隆)、兩艘輕巡艦和幾艘驅逐艦,跟安藤正提到的組成很接近。英國艦隊在基隆港停泊了好幾天,其間曾派出至少數十名陸戰隊員和水兵,到台北市內的台灣俘虜收容所和陸軍病院,過了兩個晚上才回到艦上。所以很有可能是這些英軍鬧事。 另一個(間接)證據是美軍OSS黃鶯小組在9月19日發的電報,提到「80% of civilian pop. very indignant over Chinese occupation and want American but not British who clubbed hell out of them around Taihoku and south…
阿里山丸上的戰俘
1944年10月24日被美軍潛水艦擊沉的日本陸軍徵用船阿里山丸,船上有將近一千八百名戰俘在此事件中不幸身亡,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死亡人數最多的戰俘船誤擊事件。關於美軍潛艦誤擊的歷程,已有不少網站敘述,我就不再贅述。 這大約一千八百名戰俘其實分成兩批,第一批1183人是依據南方軍同年9月初的命令,將比島俘虜收容所的二千名白人戰俘逐次移送日本內地的一部分;第二批則是南方軍在10月初命令比島俘虜收容所移送給關東軍、朝鮮軍、內地各軍的三千名戰俘之中的599人,預定在抵達門司後轉送關東軍。按照日軍的統計,這兩批合計1782名戰俘。 雖然戰俘們在10月11日就登上阿里山丸(如上面文件所示,日軍是用第5509丸的代號),卻正好遇上美國海軍艦載機大舉猛攻臺灣,所以並未立即出發。直到20日夜間,情勢已經平穩下來,日軍才組成マタ30船團,包括阿里山丸在內的12艘輪船,由驅逐艦春風率領其他艦艇擔任護衛,於21日航向中點站高雄。 從23日傍晚到次日向晚,又名春風船團的マタ30船團慘遭美軍潛水艦獵殺,12艘輪船中有9艘沉沒(下圖紅框所示)。阿里山丸上近一千八百名戰俘,僅有九人生還,其中五人搭乘救生艇逃往廣東,剩下四人被日軍救起。 被救的四名戰俘由船團殘存的輪船送到高雄,交由憲兵隊處理,憲兵隊將四人移送給高雄港內另一個船團的戰俘輸送船。後來這四人與其他戰俘都移管至臺灣俘虜收容所,然而之中一人在被收容的第二天就死於白河第四分所。其餘三名前阿里山丸戰俘,有兩人後來被轉送到內地的收容所,一人留在臺灣,三人最後都重獲自由。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1942年下半,日本和美、英兩個交戰國進行了「抑留者」的交換行動。雙方各派出輪船,把開戰後走避不及而拘留在本國內的敵對國外交官、商人、學生、一般居民等不具戰俘身分的人士,載運到中立國葡萄牙位於非洲的屬地洛倫索馬克思(Lourence Marques),交換本國籍人士後返國。上圖即為日本派出與美國交換抑留者的輪船淺間丸,返國進入橫濱港的照片。 這些日籍抑留者回國後,有些就被日本政府當成對外宣傳的工具,控訴同盟國當局如何虐待被關在集中營裡的同胞。臺灣日日新報從1943年1月起,陸續刊登相關的報導,以下為其中兩則。 這些宣傳的影響甚至還深入到臺灣俘虜收容所。1943年2月底,拘留在花蓮港第四分所的高階將領被日方管理人員要求寫信給母國政府,請求改善日籍抑留者在集中營裡的待遇。美軍溫萊特中將同意照辦,但是英軍白思華中將拒絕。 戰後被揭發的日軍軍官門根彪虐待戰俘案,跟上述抑留者遭虐的新聞也有關。據第四分所所員若杉治朗所述,門根彪認為第四分所內高階俘虜的待遇,比報上所說日籍抑留者好得太多,他的意見影響了他的手下,間接造成第四分所內的第三波戰俘遭毆打事件。
天字第一號廚師
下面這份文件描述了首批送來臺灣俘虜收容所的俘虜組成人數: 臺灣俘虜收容所拘留的每一名俘虜都有一個流水號編成的俘虜編號,同一批來臺的俘虜通常是由官階高的人編到前面的號碼,所以文件提到的兩名美國陸軍軍官就包辦了第1、2號。下表中紅框內的Scholey上尉即為臺灣俘虜收容所的第1號戰俘(注意最右一欄裡的號碼): 當瑞典駐日公使館派代表到屏東第三分所視察時,負責準備戰俘伙食的炊事班共有九人,其中三人為固定班底,包括擔任主管的Scholey上尉,及兩名華裔。臺灣俘虜收容所總共只收過三名華裔戰俘,因此第三分所的華裔伙夫就一定是下表紅框內的兩人。他們的俘虜編號分別是第4、5號,換句話說,他們也是首批來臺戰俘的成員(最上面文件中提到的准士官以下三名)。 我懷疑他們很可能是因為具備炊事專長,才被選為第一批來臺。不然一大票戰俘被送來臺灣後,才發現沒有會料理的人,不就都餓死了嗎?
殘缺不全的戰犯名單
聯合國戰罪審查委員會(United Nations War Crimes Commission)於1944年6月在中華民國的重慶成立了遠東及太平洋分會(The Far Eastern and Pacific Sub-Commission,以下簡稱遠東分會),共有11個會員國。會員國所掌握的日軍戰犯嫌疑人或重要證人名單,可透過代表在不定期會議中提交分會審查。 由美國代表在1945年10月26日遠東分會第15次會議提出的218名戰犯與重要證人名單中,首度出現了臺灣俘虜收容所的人員,不過都只有姓氏,包括:中野、日置、今村、加茂下、若杉、中島、山中、古河、松村。 以下是中野(準一)、日置(史郎)、今村(八代八)出現的頁面: 此外,同一份名單裡出現的佐澤,雖然被紀錄為奉天俘虜收容所長,但因為奉天從未有名為佐澤的所長,所以我認為是指臺灣俘虜收容所第二任所長佐澤秀雄: 除了中野、佐澤是臺灣俘虜收容所長,其餘都是花蓮港或白河分所的人員,被指控的犯罪日期最多只到1944年10月為止。因此這批名單應該是美軍在1945年8月下旬救出奉天俘虜收容所的高階俘虜後,由戰犯調查人員訪談美軍俘虜所得的人員姓名。這些高階戰俘許多待過臺灣的花蓮港與白河分所,被日軍在1944年10月從臺灣轉送奉天拘留。由於許多被關押在臺灣的歐美俘虜不識所內日軍的全名,都是以私底下取的綽號稱呼他們,所以名單上有姓無名。
浴場感懷
之前我曾寫到二戰期間盟軍戰俘在臺北鐵道工場的經過。在臺灣俘虜收容所第六分所第二分遣所完工之前,日方每天派車把戰俘從大直載到鐵道工場,下工後又載回大直。由於鐵道工場本身有相當多的日籍員工(臺灣人當時也是日籍),所以戰俘的上下工的時間比員工提早一小時,以避開進出工場的人潮。 日軍規定戰俘在工場內只能與配戴臂章的員工說話,但非必要時也不得交談。此外,戰俘禁止收受員工給予的禮物,或與員工交換物品,也不得把工場裡的東西帶回戰俘營。日軍將這些規定寫成告示,張貼在工場和食堂裡。這些規定跟曾令毅老師轉述鄭萬經先生的口訪內容大致相同。 在鐵道工場做工的戰俘唯一的「福利」,大概就是下工後可以到浴場裡沐浴,洗去身上的髒污和一天的疲累。下面這張作為戰犯審判證據的浴場外觀圖,不知道是誰畫的,由於與實際的外觀略有出入,所以應該是憑記憶畫的,但圓拱形的屋頂肯定讓他留下深刻的印象。 今年的文博會期間,我終於有機會進到這座浴場,站在戰俘當年曾經站立過的地方。或許,當時有戰俘從一樣的角度望向窗外,想著哪一天才能重獲自由。 戰俘在這裡的短暫經歷,只是鐵道工場長達九十年歷史裡的雪泥鴻爪,已經消逝無跡。但我期望鐵博正式成立後,可以在第二期、第三期的展覽內容加入這一段鮮有人知的故事。
空襲的陰影(三)
位於大直的臺灣俘虜收容所本所(後來改制為第六分所),從1942年11月起接收戰俘。半年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代表從日本來臺訪視戰俘,也到過大直本所,因此同盟國很早就知道在大直地區有座戰俘營。 美軍早在1943年4月就開始以飛機偵照臺灣,後來也在偵察照片中的大直一帶,找出疑似戰俘營的設置地點。下面這張照片取自美國第14航空隊於1944年6月產出的一份情報分析,照片本身攝於1944年3月,在編號13的位置標示了疑為戰俘營的設施: 美軍對這座設施的判釋如下: 1944年10月12日,美軍艦載機大舉襲臺,揭開一連串空襲臺灣的序幕,也為戰俘帶來了重獲自由的希望。根據大直分所戰俘Sowerby中尉的日記,一枚日軍高射砲彈的引信在13日早上從空中掉落,穿透戰俘營房的屋頂,打傷了一名戰俘的手臂。 雖然執行空襲任務的美軍飛機會避開疑似戰俘營的位置,但拘留在此間的戰俘卻不可能知道美軍已經透過偵照發現戰俘營。所以戰俘當天就向第六分所長久留田巖提出請求,要日軍在戰俘營的屋頂清楚標示代表戰俘的英文字POW或紅色的十字符號。久留田以電話聯繫已調回市區內本所的所員若杉治朗,要他向所長佐澤秀雄請示。佐澤認為茲事體大,不敢擅作決定,於是派遣若杉前往臺灣軍司令部請示高層。司令部方面認為沒有必要標示,若杉先向佐澤上報,再回報給分所長。 次日,久留田透過通譯對戰俘表示,美軍向來野蠻殘酷,見到醫院或戰俘營就蓄意攻擊,完全漠視日內瓦公約,如果標示出戰俘營的位置,美軍可能還會空投武器彈藥給戰俘,因此拒絕了戰俘們的請求。久留田還說,假如戰俘自行做了標示,那麼他就會命令部下對空襲的飛機射擊,故意引來他們的攻擊。 日軍規定在空襲警報期間,戰俘必須回到營舍的床上,關閉所有門窗,而且不得離開床上或從門窗縫隙偷看。但是戰俘不斷要求設置防空避難設施,所以日軍後來同意由戰俘在分所大門北側的山腳下挖掘防空壕。然而戰俘人力不足,又缺乏必要的工具,這座防空壕在下挖到岩盤後就停工了。 幸好美軍已經知道空襲要避開這個地點,所以大直分所存續期間,唯一一件與空襲有關的傷亡就是1944年10月13日受傷的那名戰俘。 (本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