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第9條規定,無論何時均不得將戰俘送往暴露在戰火之下的地點。二戰結束後,臺灣俘虜收容所長在戰犯法庭受審時,提到臺北鐵道工場僅在1944年10月間曾遭到美軍空襲,在鐵道工場工作的戰俘並未真正受到空襲的威脅,作為其脫罪之辭。

上圖的文件顯示,臺北鐵道工場確實在臺灣沖航空戰期間遭美國海軍艦載機攻擊受損。經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曾令毅博士的提點,我在臺灣總督府編纂的《臺灣空襲狀況集計》裡,又找到臺北鐵道工場在1945年1月3日被美軍艦載機空襲的記錄(如下圖)。但除此之外,就沒有在史料中找到其他遭到空襲的日期。據曾博士所言,臺北鐵道工場在太平洋戰爭期間因空襲所致的損害並不嚴重。

臺北鐵道工場之所以未遭到猛烈轟炸,是否確實如這位受審的收容所長所言,是因為日本政府已經把戰俘在臺北鐵道工場工作一事通知同盟國,目前尚未找到史料可以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