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許多報紙都刊載了一則427聯隊飛行員攜帶私人物品上戰鬥機,因而損壞了座艙內傳爆索的新聞,國防部也立刻做了回應:
(軍聞社記者方正台北廿八日電)針對媒體報導「戰機載私物扯斷傳爆線,竟要地勤賠」乙情,空軍司令部今天表示,本案經調查係因飛行官、機工長及助理士違反規定,於座艙內擺放非制式裝備肇致傳爆線損傷,三人依規定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媒體指稱,僅要求地勤人員賠償,並非事實。
空軍司令部指出,空軍清泉崗基地在事件當日,即由基地修護部門將損傷之傳爆線更換完成,並已針對肇案飛行官、機工長及助理士等三人,分別依「軍品及軍用器材管理作業規定」核予申誡乙次之行政懲處,並得共同負責軍品毀損之賠償責任。為防範類案再生,空軍除嚴格要求各飛行部隊爾後應確依技令規範執行外,亦請漢翔公司協助研發處理一般隨機裝備置放問題。
嗜血的媒體都把這件事當成軍紀事件來報導,國防部雖然發聲明稿,但說得不清不楚。直到我看到一位前飛官的部落格之後,才注意到上面國防部新聞稿的最後一句話。原來這件事很可能只是因為飛行員必須到外地出任務,但是IDF並不像F-16一樣有travel pod(見最上圖),只好把個人物品塞進座艙裡。
我是在2007年台東基地開放時第一次看到我國的戰鬥機攜帶travel pod,但除了F-16之外,我還沒有在空軍其他飛機上看到這種裝備。過去在美國的航展中,常常看到參展的飛機帶著travel pod來。下面的照片的歷史都在十年以上,可見老美早已廣泛使用travel pod了:
這架Whiteman AFB跟隔壁那架Beale AFB的T-38都掛了travel pod。
NASA也有配發這種裝備。
這架A-10的travel pod已經打開。
有隊徽和州名的travel pod。
怎麼顏色差那麼多?
彩繪的travel pod。
呈開啟狀態的travel pod。
“Travel Pod” 又不是啥高科技物件,飛機都造得出,想必是AIDC 當初忘了設計,應去處罰該計劃負責人.
其實我不瞭解的是,為什麼不能拿F-16的travel pod掛在IDF上呢?難道是派龍不相容嗎?
F-16或其他機種之Travel Pod,包含其派龍架,安裝接頭,快速釋放裝置,應係原製造廠於原始設計時,即已考慮配置,不同機種,應不相容,除非當初AIDC向其他製造廠,外購套件,但機身下或機翼下其掛載點,結構須加強,Travel Pod 本身內部載重必有限制,重要的是Travel Pod,派龍架及上下兩邊安裝接頭處,必須安全地承受在高速飛行情況下的負荷.
老美用的MXU-648 travel pod可以掛在F-15, F-16, F-35, A-10等各型戰機上,就好比Mk 82也可以掛在這些飛機上。所以要讓IDF也掛上,應該不難吧!
即使在F-16上,travel pod也可以掛在不同的站位:
老美用的MXU-648 travel pod可以掛在F-15, F-16, F-35, A-10等各型戰機上,就好比Mk 82也可以掛在這些飛機上。所以要讓IDF也掛上,應該不難吧﹖
當然不難,如果在原始設計時即考慮配置,也可以掛在不同的站位,如IDF要加掛任何型別之Travel pod, 須由原製造廠(AIDC)立案設計或外購套件,經驗證後,再執行”重大技術命令修改”,安裝,老美的MXU-648及 Mk 82可以掛在任何機種,即係原始設計時考慮周全的結果,這好比任何廠家造的90mm手槍子彈,都可在何廠家造的90mm手槍上發射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