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戰罪審查委員會(United Nations War Crimes Commission)於1944年6月在中華民國的重慶成立了遠東及太平洋分會(The Far Eastern and Pacific Sub-Commission,以下簡稱遠東分會),共有11個會員國。會員國所掌握的日軍戰犯嫌疑人或重要證人名單,可透過代表在不定期會議中提交分會審查。 由美國代表在1945年10月26日遠東分會第15次會議提出的218名戰犯與重要證人名單中,首度出現了臺灣俘虜收容所的人員,不過都只有姓氏,包括:中野、日置、今村、加茂下、若杉、中島、山中、古河、松村。 以下是中野(準一)、日置(史郎)、今村(八代八)出現的頁面: 此外,同一份名單裡出現的佐澤,雖然被紀錄為奉天俘虜收容所長,但因為奉天從未有名為佐澤的所長,所以我認為是指臺灣俘虜收容所第二任所長佐澤秀雄: 除了中野、佐澤是臺灣俘虜收容所長,其餘都是花蓮港或白河分所的人員,被指控的犯罪日期最多只到1944年10月為止。因此這批名單應該是美軍在1945年8月下旬救出奉天俘虜收容所的高階俘虜後,由戰犯調查人員訪談美軍俘虜所得的人員姓名。這些高階戰俘許多待過臺灣的花蓮港與白河分所,被日軍在1944年10月從臺灣轉送奉天拘留。由於許多被關押在臺灣的歐美俘虜不識所內日軍的全名,都是以私底下取的綽號稱呼他們,所以名單上有姓無名。
一份令人感嘆的口試名單
在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網站找到一份1943年日本司法考試的口試名單,竟然同時有好幾位在未來會前來臺灣,其中巧合令我訝異不已。然而讓人感慨的是,這些才準備踏入司法領域的青年,也有不少在短短幾年後,就因為跟臺灣的連結被捕下獄,甚至英年早逝! 69 岡垣學和208 藤川健在1944年底完成陸軍軍法訓練後,奉派前往緬甸。在臺灣等候飛機時,因為戰局轉變,無法繼續南行而留在臺灣。岡垣學在戰後返回日本,藤川健卻因案受審(如下所述)。 29 仁科康在1944年底派往新加坡,也因戰事逆轉而改調臺灣軍司令部。當臺北陸軍拘禁所長松尾正三在戰後因戰犯罪嫌被捕後,所長一職由仁科康代理。1946年4月引揚回日後,不久也依戰犯嫌疑遭到逮捕,送往上海調查,幸獲不起訴處分。 3 伊東忠夫、195 松井正治、208 藤川健、295 伊達實夫,因為在審判14名空襲臺灣美軍人員的軍律會議上擔任裁判官或檢察官,在1946年遭美軍上海戰犯法庭判處徒刑。 74 王育霖,在戰後回臺擔任檢察官,卻在二二八事變被捕,從此人間蒸發,屍體下落不明。 生在那個年代的無奈。
見S不救
1945年9月,二次大戰剛剛畫下休止符,已經來到臺灣的美軍部隊中,有個名稱縮寫為SOS的單位(上圖是這個單位當時發出的文件)。蔡丁貴教授在翻譯《狗去豬來》時,用「急救組織」來稱呼這個單位。而陳翠蓮教授的《重構二二八》中,則是用「急救組」作為這個美軍單位的譯名。 現在提到SOS,大家應該都會聯想到國際通用的求救訊號。不過前述美軍單位名稱縮寫的SOS,事實上卻跟求救、急救無關,而是代表 Services of Supply,或可翻譯成「補給勤務隊」。由於美軍不只在一個地區成立補給勤務隊,所以在SOS這個縮寫後通常還會加上地區或戰區的名稱,例如上圖的SOS之後就是代表中國戰區(China Theater)的CT,全名可翻成「中國戰區補給勤務隊」。 下圖是美軍出版的《The Transportation Corps Operation Overseas》第596頁,關於SOS, China Theater起源的描述: 該書的索引把這一段列在Services of Supply的條目之下,因此可以確定前述的SOS這個縮寫是補給勤務隊之意,而不是廣為人知的求救訊號:
姓名「學」
之前我運用檔案管理局的史料,推論上面這個第八部隊的部隊長全名為益子熊次郎。不過這項推論是基於間接關聯的證據,缺乏「一刀斃命」的快感。 這幾天在林獻堂的《灌園先生日記》裡,終於找到直接的答案。他在昭和19年(1942)10月15日寫下: 第八部隊長陸軍少佐益子熊次郎午前十一時餘來訪,適余不在… 過了幾天,林獻堂與陳炘「同往第八部隊訪隊長益子熊次郎少佐」。 在此之後,益子熊次郎多次出現在林獻堂的筆下。 過去我遇到的另一個跟日本人姓名有關的問題,是以下國史館文件裡提到的小島敏雄: 檔案管理局的另一份檔案裡卻將其姓名寫為小島俊雄: 敏雄與俊雄的日文發音都是Toshio,究竟何者為是?《灌園先生日記》也給了答案:小島俊雄才是正確的。 除了解決我對日人姓名上的疑問,《灌園先生日記》也有許多跟臺灣空襲的記載,如果可以跟我的《空襲福爾摩沙》互相對照,應該也十分有趣。只不過現在沒什麼時間去管空襲了。
浴場感懷
之前我曾寫到二戰期間盟軍戰俘在臺北鐵道工場的經過。在臺灣俘虜收容所第六分所第二分遣所完工之前,日方每天派車把戰俘從大直載到鐵道工場,下工後又載回大直。由於鐵道工場本身有相當多的日籍員工(臺灣人當時也是日籍),所以戰俘的上下工的時間比員工提早一小時,以避開進出工場的人潮。 日軍規定戰俘在工場內只能與配戴臂章的員工說話,但非必要時也不得交談。此外,戰俘禁止收受員工給予的禮物,或與員工交換物品,也不得把工場裡的東西帶回戰俘營。日軍將這些規定寫成告示,張貼在工場和食堂裡。這些規定跟曾令毅老師轉述鄭萬經先生的口訪內容大致相同。 在鐵道工場做工的戰俘唯一的「福利」,大概就是下工後可以到浴場裡沐浴,洗去身上的髒污和一天的疲累。下面這張作為戰犯審判證據的浴場外觀圖,不知道是誰畫的,由於與實際的外觀略有出入,所以應該是憑記憶畫的,但圓拱形的屋頂肯定讓他留下深刻的印象。 今年的文博會期間,我終於有機會進到這座浴場,站在戰俘當年曾經站立過的地方。或許,當時有戰俘從一樣的角度望向窗外,想著哪一天才能重獲自由。 戰俘在這裡的短暫經歷,只是鐵道工場長達九十年歷史裡的雪泥鴻爪,已經消逝無跡。但我期望鐵博正式成立後,可以在第二期、第三期的展覽內容加入這一段鮮有人知的故事。
尋找幾乎無人在意的真相(下)
1946年,前臺灣軍司令部情報班的牧澤義夫、中野良雄及若干下屬人員,因為在戰爭期間嚴刑拷打被俘美軍飛行人員,交由美軍上海戰犯法庭審判。他們曾在親筆書寫的自白書中,提到這些美軍戰俘被關押在拘禁所裡。其中關晉兵長在自白中寫下,拘禁所位在臺灣軍司令部營區西北角,一個被磚牆圍起來的區域內(空照圖可參考《原日軍臺北衛戍監獄之商榷(二)》一文): 牧澤義夫的自白書(見下圖)是用「臺灣軍拘禁所」來稱呼,這可能是當時臺灣軍內部慣用的說法。自白提到的松尾少佐,就是曾經參與14名被俘美軍的審判,戰後被捕以戰犯罪嫌起訴,卻在羈押期間畏罪自殺的臺北陸軍拘禁所長松尾正三。 下圖的文件,可以證明松尾正三是臺北陸軍拘禁所長: 下圖是上海戰犯法庭的證據中,一份臺灣軍收押令的英文譯本,遭到收押的Harry Aldro是1945年1月4日在臺灣失事的美國海軍TBM上的成員。再下面的文件則列舉了Aldro在1945年6月19日遭槍決當天,日方見證人員的姓名。 我拿到的微縮膠片掃描檔中,所有被當成證據的日軍文件都只有英譯本,沒有日文原件,讓考證增添了一些難度。不過從 Taiwan Military Jail 這個名詞,就可以知道這不可能是指臺北刑務所,因為其名稱中完全沒有與軍方有關的字眼,翻譯人員沒必要畫蛇添足加上 Military 這個字。此外,由於日方人員中有 Warden of the Taiwan Military Jail Shozo Matsuo(松尾正三的英譯),也就證明 Taiwan Military Jail 即為臺北陸軍拘禁所(牧澤所說的臺灣軍拘禁所)。 以上的考據證明,二戰期間在臺被俘美軍飛行人員是關在臺北陸軍拘禁所,而不是網路上流傳的臺北刑務所。 至於為何網路上普遍誤傳關押地點為臺北刑務所,我認為主要原因就是我在上篇一開始就提到的,不少人分不清楚監獄和看守所的差別,更別說知道日軍的刑務所與拘禁所有何不同了。 這些被俘美軍的槍決地點也不是傳言中的臺北刑務所,但也非臺北陸軍拘禁所。相關的考據,未來再找機會說明清楚。
尋找幾乎無人在意的真相(上)
如果問起看守所和監獄的差別,應該有不少人答不上來吧?根據法務部介紹矯正機關的網頁,監獄用於執行經刑事判決確定的受刑人,而看守所則是用在羈押偵破或審判中的刑事被告。 我在《原日軍臺北衛戍監獄之商榷(一)》這一篇裡提到,根據昭和15年(1940年)修正的陸軍監獄官制,原來的衛戍刑務所及衛戍拘禁所分別改稱為陸軍刑務所與陸軍拘禁所,而且在臺北的監獄設施從刑務所改為拘禁所,其正式名稱為臺北陸軍拘禁所。 昭和20年(1945年)再修正的陸軍監獄官制說明了陸軍刑務所與陸軍拘禁所的差異(見下圖,本文所引文件圖像裡的紅線都是筆者所加),拘禁所只有拘留場及拘置監兩種設施。(其實大正12年頒布的陸軍省令第八號就有類似的規定,只不過當時是用衛戍刑務所及衛戍拘禁所的舊稱。) 依據陸軍監獄令的規定(見下圖),拘置監用於拘禁刑事被告人及死刑定讞者。換句話說,日軍的拘禁所好比現在的看守所(我國的死刑犯幾乎都收容在看守所裡,唯一例外是臺中女子監獄),刑務所則相當於現在的監獄。所以設於臺北的陸軍拘禁所,就是日本陸軍的看守所。 二次大戰期間在臺灣執行任務失事被俘的美軍飛行人員中,有14人被日軍以無差別空襲的罪名起訴,經形式上的審判後判決死刑定讞,於1945年6月19日執行槍決。坊間網頁幾乎一面倒的指稱這14人被關押於臺北刑務所,也在當地遭到槍決。 但從以上法條規定來看,這14人先是被告人,後來成為死刑宣告者,日軍既然在臺北設有陸軍拘禁所,按照體制就會把他們關在這裡。更何況這些美軍的身分特殊,非一般的被告或罪犯,怎可能關在非軍事機構的臺北刑務所?只不過他們關在哪裡、死於何處,幾乎已無人在意,網頁就抄來抄去,錯誤氾濫成災。 當然我手上的證據不只這些法令條文而已,且待下回分解。
空襲的陰影(三)
位於大直的臺灣俘虜收容所本所(後來改制為第六分所),從1942年11月起接收戰俘。半年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代表從日本來臺訪視戰俘,也到過大直本所,因此同盟國很早就知道在大直地區有座戰俘營。 美軍早在1943年4月就開始以飛機偵照臺灣,後來也在偵察照片中的大直一帶,找出疑似戰俘營的設置地點。下面這張照片取自美國第14航空隊於1944年6月產出的一份情報分析,照片本身攝於1944年3月,在編號13的位置標示了疑為戰俘營的設施: 美軍對這座設施的判釋如下: 1944年10月12日,美軍艦載機大舉襲臺,揭開一連串空襲臺灣的序幕,也為戰俘帶來了重獲自由的希望。根據大直分所戰俘Sowerby中尉的日記,一枚日軍高射砲彈的引信在13日早上從空中掉落,穿透戰俘營房的屋頂,打傷了一名戰俘的手臂。 雖然執行空襲任務的美軍飛機會避開疑似戰俘營的位置,但拘留在此間的戰俘卻不可能知道美軍已經透過偵照發現戰俘營。所以戰俘當天就向第六分所長久留田巖提出請求,要日軍在戰俘營的屋頂清楚標示代表戰俘的英文字POW或紅色的十字符號。久留田以電話聯繫已調回市區內本所的所員若杉治朗,要他向所長佐澤秀雄請示。佐澤認為茲事體大,不敢擅作決定,於是派遣若杉前往臺灣軍司令部請示高層。司令部方面認為沒有必要標示,若杉先向佐澤上報,再回報給分所長。 次日,久留田透過通譯對戰俘表示,美軍向來野蠻殘酷,見到醫院或戰俘營就蓄意攻擊,完全漠視日內瓦公約,如果標示出戰俘營的位置,美軍可能還會空投武器彈藥給戰俘,因此拒絕了戰俘們的請求。久留田還說,假如戰俘自行做了標示,那麼他就會命令部下對空襲的飛機射擊,故意引來他們的攻擊。 日軍規定在空襲警報期間,戰俘必須回到營舍的床上,關閉所有門窗,而且不得離開床上或從門窗縫隙偷看。但是戰俘不斷要求設置防空避難設施,所以日軍後來同意由戰俘在分所大門北側的山腳下挖掘防空壕。然而戰俘人力不足,又缺乏必要的工具,這座防空壕在下挖到岩盤後就停工了。 幸好美軍已經知道空襲要避開這個地點,所以大直分所存續期間,唯一一件與空襲有關的傷亡就是1944年10月13日受傷的那名戰俘。 (本系列完)
空襲的陰影(二)
同盟國很早就知道有一批戰俘被拘留在臺灣的金瓜石,然而不論是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或是利益保護國的代表來臺探望戰俘時,日軍都以金瓜石位於要塞地帶為由,拒絕這些代表前往當地訪視。 美軍開始空襲臺灣後,由於投鼠忌器,轟炸的目標都盡可能避開已知的戰俘營周邊。下圖取自美軍作於1945年初的一份目標情報分析報告,在臺北州內就標示出四處疑似戰俘營的大略位置,但只有被我用紅色圈起的地點確實設有戰俘營(金瓜石、大直、木柵),最左邊的綠色框所指位置則是錯誤的情報。 我曾在網路上看到有人指稱美軍曾經空襲金瓜石戰俘營,雖然我知道美軍不會這麼魯莽,也沒看過美軍的作戰報告記載過,但都不算是一槍斃命的鐵證。 沒想到真正的有力證據竟隱身在戰犯審判的文件裡:從金瓜石第一分所開設到關閉為止,都被拘留於此的英軍J. T. N. Cross少校(戰後的軍階),在作證時明確講出,金瓜石戰俘營從未遭到空襲(見下圖)。所以我們終於可以敲下審判槌,宣布結案!
空襲的陰影(一)
1929年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第9條規定,無論何時均不得將戰俘送往暴露在戰火之下的地點。二戰結束後,臺灣俘虜收容所長在戰犯法庭受審時,提到臺北鐵道工場僅在1944年10月間曾遭到美軍空襲,在鐵道工場工作的戰俘並未真正受到空襲的威脅,作為其脫罪之辭。 上圖的文件顯示,臺北鐵道工場確實在臺灣沖航空戰期間遭美國海軍艦載機攻擊受損。經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曾令毅博士的提點,我在臺灣總督府編纂的《臺灣空襲狀況集計》裡,又找到臺北鐵道工場在1945年1月3日被美軍艦載機空襲的記錄(如下圖)。但除此之外,就沒有在史料中找到其他遭到空襲的日期。據曾博士所言,臺北鐵道工場在太平洋戰爭期間因空襲所致的損害並不嚴重。 臺北鐵道工場之所以未遭到猛烈轟炸,是否確實如這位受審的收容所長所言,是因為日本政府已經把戰俘在臺北鐵道工場工作一事通知同盟國,目前尚未找到史料可以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