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情局在公開民航空運公司C-46的失事調查報告時,也把一部份該公司Boeing 727 B-1018於1968年2月16日在林口失事的相關檔案公布。網路上找到這架「超級翠華號」墜毀的直接原因是進場高度過低,可是為什麼會高度過低呢?管仁健先生在『台灣對中國的「奪機」鬧劇』一文中直指「調查結果當時竟是美籍機長的朋友在駕駛」。之前我看到這句話時,直覺認為是機長讓一位沒有合格證照、但是想要過飛行員的癮的朋友來操作,以致闖下大禍。然而我在看過中情局的文件和其他的報導後,發現事情沒那麼簡單。
當天駕駛艙裡總共有三名飛行員,機長是Stuart E. Dew,失事當時在駕駛飛機的是Hugh H. Hicks,副駕駛是First Officer P. H. Wong。這三個人都是民航空運公司的員工,所以Hicks應該可以算是Dew的「朋友」。只是Hicks不是一般的員工,而是個有合格證照的飛行員!根據民航空運公司事後發的新聞稿,Hicks是美國FAA和我國民航局核可的727駕駛:
雖然這份新聞稿肯定是為自己人說話,但是證照這種可以查的事情應該假不了。Dew和Wong的飛行資歷如下:
所以不管失事是否因為人為過失造成,可以確定的是飛機在失事當時是由合格的727駕駛在操作。這份新聞稿還特別指出,同一架飛機在失事前兩天,也曾由Hicks從台北飛到香港:
1969年1月21日的紐約時報登出了Dew和Hicks兩位「飛行員」被台北地院判無罪的新聞,原來Hicks的太太也是罹難者之一:
1969年1月的Flight International雜誌相關報導也稱兩人為「飛行員」,但是把Dew的名字寫錯了:
我無意為民航空運公司或是三位飛行員辯護,只是認為管先生的敘述太過簡化,容易讓人誤解,所以才提供更多的相關資訊讓大家參考。
國家文化資料庫的失事現場照片。
國家電影資料館的相關影片。
這份英文文件有失事這架飛機的簡史和兩張失事現場照片。
我們的調查報告結論也有提到飛行員背景,最後本案駕駛副駕駛都無罪,但民航公司業務被後來的華航取代,結論摘要如下:
(1)失事飛機在失事前係在適航期間,飛航中機械狀況正常,該機接地後,猶能離地飛航,至觸及樹木及房屋後,方始墜燬,故失事非由於該機機械故障所致。
(2)依據氣象分析,失事地點附近上空,當時氣溫、氣壓、風速等情況,無亂流產生之可能,故失事非由於氣象因素。
(3)失事前後二小時內,有六架飛機運用儀器降落系統,順利降落台北國際機場,故失事非由於儀器降落系統故障所致。
(4)依據航管通話錄音,該機失事前與台北國際機場航管單位通話正常,且航管單位對該機之指示亦無錯誤,故失事非由於航管設備故障或航管人員過失所致。
(5)實際駕駛該機之郝克斯(Hugh Hioks),操作疏忽,於接近林口外信標LK時,未能控制高度,低於規定高度甚多,不克攔截(INTERCEPT)滑降航道(GLIDEP ATH);至高度三百五十呎時,儀器燈光發出警告後,未及時改正;機輪接地,滑行約二百公尺,雖經拉起離地飛航,因觸及樹木及房屋,旋即墜燬。故認為此次失事係由於駕駛疏忽所致。
(6)依該機此次由香港飛台北飛航計劃書所載第歐(Stuart E Dew)為正駕駛。郝克斯雖持有航空人員執業證書及727型機檢定證,但並非該次班機正駕駛,亦非隨該機受訓之正駕駛。該次班機正駕駛第歐允由郝克斯從事正駕駛工作,亦有過失。
管先生:
非常謝謝您花時間提供這些資訊!這是我第一次看到我國官方對這件事的說法。
郝克斯其實是CAT的航務處副處長,換句話說是比第歐位階高,記得看過一份資料說他曾參加過二次大戰及越南奠邊府戰役援助法軍的空投,這點需要再確認一下,但不管說,是CAT公司裏待許久的資深幹部。
空難之後台灣法院在審理這兩名老美飛行員的刑責時,蹦出國際民航飛行員協會放話若該他們被判刑,將發動其會員抵制拒飛台北的航線,後兩人皆以非蓄意性過失,吊銷職照宣判無罪。2000年新加坡航空747在桃園的空難,該協會亦曾施壓台灣,而CAT林口空難亦多次在審理間被提出做援例,同樣的新航三名飛航組員宣判無罪。
關於Dew跟Hicks參加奠邊府戰役一事,從這篇CAT PILOTS TO BE HONORED BY FRANCE應該可以確認。
上面所述都漏掉一個重要的事實 , 就是Hicks坐在在頭等艙內喝了不少酒 , 快到台北時突然 “飛性大發” 要副駕駛讓開 , 由他來 , 雖然兩人已經看出他的酒意 , 因為他是正副駕駛的上級 , 無人不敢勸才出了大事
史先生:感謝您的補充。
我是生還者之一,我在香港機場時有遇到機師們,好像有醉酒的感覺!